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括号内容:项目申请单位+项目名称)服务采购合同
采购编号:
买方: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相关事宜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乙方提供以下具体服务内容(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内容填写):
1.2 本合同项目如涉及货物供应,其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填写)详见本合同附件,须甲乙双方签章确认有效。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需求。交付货物的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有关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的标准;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1.3 ………
第二条 服务期限及服务质量要求
2.1 本合同履行期(服务期)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在服务期开始日始,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2.2 服务质量要求(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自拟):
2.3 本合同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并同意后,可延长服务期并继签服务合同,但是否延长服务期由甲方自行决定且不受任何其他条款或因素约束。
2.4 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甲方项目申购单位必须出具根据本合同进行项目服务情况考核且考核合格的报告,并作为续签合同的附件。
2.5 ………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费用结算
3.1 本合同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 )。合同总价与中标总价应一致;若不一致,以低价为准。
3.2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合同服务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合同货物及其税收、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对应的技术资料等费用。
3.3 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合法、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4 如延长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无特殊情况,其收费、付费标准执行原有合同规定条款。
3.5 …………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及甲乙双方洽谈约定内容填写)
第五条 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及甲乙双方洽谈约定内容填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在服务期开始日始,按照合同规定服务内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逾期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2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五(15%)。
6.3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标准定期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考核,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并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一次考核,甲方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扣除应付服务费;第二次考核,甲方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扣除应付服务费;依此类推,具体考核时间,以合同约定的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规定为准。根据考核确认乙方无法完成合同履约并提供完整服务的,除扣除合同总价款全部尾款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4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6.5 服务期间,乙方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无条件更换服务(技术)人员;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违犯操作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损坏设备、设施的全部恢复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并依法追究乙方全部责任。
6.6 因乙方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报告,以及其他未尽妥善管理的事件,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过失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若为重大事故,事故原因,以政府行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在没有明确事故属于甲方或乙方责任之前,双方均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并通知对方,待责任明确后,承担责任一方应支付对方为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6.7 ………
第七条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专营权等),若发生侵权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政府征收、政府征用、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情形。
8.2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8.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时间达二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4 ………
第九条 保密条款(此条由甲乙双方商议,可根据采购项目性质和特点酌情选择保留或删除)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直至合同终止后三年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息。
9.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全部损失的,泄密方还应按受害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9.3 …………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 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2 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书面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冲突部分以书面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为准,未涉及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10.3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不构成甲方的任何格式合同。乙方已阅读合同所有条款,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认知,完全出于真实意图签署本合同。
10.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此处也可由乙方提出具体份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账 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约地点:江西省抚州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货物供货清单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合同总价款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二:
(项目申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服务情况考核报告
说明:考核报告须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